项目概况
遂川县盈宏建材有限公司碎石、机制砂年度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遂川县人民政府网和遂川县城发集团公众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遂投采字2024SCX31号
项目名称:遂川县盈宏建材有限公司碎石、机制砂年度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最高限价:A包碎石最高限价 59 元/吨;B包机制砂最高限价65元/吨。(此价包含3%及以上增值税专用发票)
2、采购需求:
A包碎石:质量标准:必须符合GB/T 14685-2022标准,1、泥粉含量≤0.5%,2、泥块含量≤0.1%,3、针片状颗粒含量(质量分数)≤5%,4、硫酸盐含量≤0.5%,5、坚固性质量损失率≤5%,6、岩石抗压强度≥80mPa,7、压碎指标≤10%,8、空隙率≤43%,9、吸水率≤1%,10、1-2石颗粒最大粒径≤19mm,11、1-3石颗粒最大粒径≤31.5mm。12、2-4石颗粒最大粒径≤40mm
B包机制砂:质量标准:必须符合GB/T 14684-2022标准,石粉含量≤10%,亚甲蓝(MB值)≤1.4,泥块含量0,云母含量≤1%,机制砂压碎值≤20%,表观密度≥2500kg/m³,进厂机制砂含水<5%,坚固性≤8%,轻物质≤1%,硫酸盐含量≤0.5%,氯离子含量≤0.01%,机制砂片状颗粒≤10%,堆积密度≥1400kg/m³,絮凝剂不明显,机制砂细度模数2.6-3.0。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为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至项目完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9日 至 2024年07月2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遂川县人民政府网和遂川县城发集团公众号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安遂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厅(遂川县商贸城二区54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包划分:共划分为两个包:A包为碎石采购;B包为机制砂采购
2、本项目A包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B包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按标段分别在开标时间前一天17:00前从投标人营业执照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单据上须注明“遂投采字2024SCX31号+包号”字样,投标保证金递交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转账银行户名:遂川县盈宏建材有限公司
开户行:邮政储蓄银行遂川县支行
账号:936004010021688894
注:(1)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一次性足额转账到达招标文件规定的账号中,并打印缴纳凭条。投标资格以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受理保证金账户到账时间为准,未按上述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2)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3)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同时须凭采购单位同意退还保证金的函,到遂川县盈宏建材有限公司办理相关退款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3、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收费标准详见竞价文件。
4、特别提醒:
1)、若一个供应商同时投A包和B包,需按标段提交两份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按A包、B包分别缴纳至指定账户,投标文件名称及编号分别按标段号填写。
2)、若中标单位以低于成本价方式恶意竞价的,导致项目难以实施,招标人有权没收竞价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及该企业今后在我公司开展相关业务资格。
3)、采购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含税报价及税率进行测算各投标人不含税报价;以不含税报价进行对比;报价不含税最低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
4)、开标时提供所投碎石及机制砂的检测报告,报告中必须符合“采购需求”标准,若不符合此标准,作无效投标处理。
5)、招标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单位向中标企业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企业须在领取中标通书5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在项目公示期间须提供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保等证明材料原件至采购人核验(或者现场提供),若公示期内无法提供或提供无效,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商贸城二区54号
联系方式:魏先生 0796-61205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安遂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商贸城二区54号
联系方式:刘女士 0796-63211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先生
电 话: 0796-6120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