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告内容,2024 年 03 月 16 日 13 时 40 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 X119(嘉南线)嘉兴方向 K6+250 检查时发现嘉善鑫望建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嘉善鑫望建材有限公司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构成了违法超限运输的违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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